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发明专利申请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其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代理人如何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对专利的授权至关重要。
审查意见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专利申请存在形式缺陷,通常按照通知书的的意见进行修改即可。
第二类:专利申请存在实质性的缺陷,代理人通过仔细分析通知书的内容,有针对性的修改,或者通过代理人有凭有据的陈述意见,一般来说可以克服该类缺陷。
第三类: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基本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答复中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则此专利申请将被驳回,此类属于否定性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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